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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犯罪及犯罪预防· 个体心理学会带我们了解不同类型的人,毕竟人与人之间的差异并非特别明显。我们会发现:罪犯和问题儿童、神经病病患、精神病病患、自杀者、酗酒者以及性变态都会有同样的失败表现。这是因为他们都没能妥善处理生活中的诸多问题。尤其是在某一个令人注意的时间点上,他们都会犯同样的错误。他们中的每一个都对社会没有兴趣,也根本不关心其他人。直到现在,我们也不能说他们和别人迥然不同,绝对可以和别人区分开来。没有人能成为社会合作的榜样,也没有人能拥有完美的社会感觉,罪犯的失败之处也是大家会犯错误的地方,只是罪犯的错误程度更严重而已。 要想了解罪犯,还有一点非常重要,但在这一点上,罪犯和我们其他人没有根本区别。这一点就是:我们都希望克服困难。我们都努力想在以后实现目标,想变得更强大、更优秀、更完美。杜威教授将这种努力称为对“安全感”的追求——这样说完全正确。有些人称之为对“自我保护”的追求。无论如何对其命名,我们总能在人类身上发现明显的活动线——从卑微到优越,从失败到胜利,从低下到显达。这一追求自童年早期就已开始,到生命终了时才会结束。生活意味着在地球之上存活,克服障碍,战胜困难。因此,我们发现罪犯身上也有一样的追求完全不足为奇。罪犯的所有活动和态度都是为了努力获得优越感,解决问题,克服障碍。区分罪犯和其他人的不是对优越感的追求,而是追求的方向。只要我们看到有谁还不了解社会生活的需求,不关心其他人的生活,走上了错误的道路,那我们就会知道,他的行为必定非常不理智。 我必须严肃强调这一点,因为很多人都不这样认为。他们觉得罪犯是另一种人,和一般人完全不同。举例来说,有些人坚信罪犯都是低能儿;有的人认为是遗传因素,罪犯生而犯罪,根本无法控制自己;还有人认为罪犯是环境塑造的,不可改变,一日犯罪,终身为罪犯!现在已有太多观点可以反驳上述观点。我们要知道,一旦接受上述观点中的一条,必定会丧失解决犯罪问题的希望。当今时代,我们希望彻底消除人类的悲剧,而犯罪自始至终都是悲剧的一种。我们现在要做的是采取应对措施,而不是说一句:“都是遗传的问题,我们能怎么办?”就将之束之高阁。 无论是环境还是遗传,都不具有强迫性。同一个家庭、同一种环境中的不同孩子,其发展方式可能也会截然不同。有可能罪犯可能来自毫无犯罪记录的家庭;而在家人多次出入监狱、劳教所的家庭里,也有可能成长有品行良好的孩子。当然,罪犯也有可能在之后的人生中浪子回头。很多犯罪心理学家都不明白,为何年近三十的盗抢犯会突然弃恶从善,重新做人。如果认为犯罪是天生不足,或者认为犯罪因环境问题而不可改变,那么这种变化简直令人无法理解。然而,从我们的角度出发,理解这种变化并不困难。首先,可能个人的处境已经变得舒适,他没有太大的压力,所以生活方式中的诸多问题再也没有浮现出来;其次,也有可能这个人已经得到了自己想要的;最后,再不济,也有可能这个人已经变老变胖,关节僵硬到无法灵活行动,抢劫对他来说难度太大,所以他便无法继续犯罪了。 进一步讨论之前,我想先讨论一下“罪犯即疯子”这一观点。虽然很多精神病病患也会犯罪,但他们犯下的罪行是完全不同的类型,因为他们无法对自己的行为负责:精神病病患之所以会犯罪,完全是因为不了解自己,并使用了错误的方法应对问题。同样,探讨时,我们也应该排除心智低下的罪犯,因为他们也是被人利用而已。真正的罪犯是背后的策划者。这些人绘描述一幅精致的图景,激起心智低能者的幻想或野心,之后真正的罪犯就会退居人后,让自己的棋子冒着被惩罚的危险实施犯罪计划。当然,年纪较大、经验较多的罪犯唆使年轻人犯罪时也是同样的情况。精于此道的罪犯会计划好,年轻人上当之后就会成为计划的实行者。 现在,我们继续讨论之前提到的活动线:每个罪犯——或者说每个人——都想追求胜利,达到自己的终极目标。人们的目标各不相同,种类繁多,但罪犯的目标总是追求只是用他自己的方式追求属于自己的优越感。他的追求对其他人根本毫无意义,而且他并不愿意与人合作。社会需要其组成成员,人类也需要彼此,因此大家都需要对全人类都有意义的合作能力。在罪犯的目标中,并没有包括“对社会的有用性”这一点,这就是罪犯的犯罪生涯中表现最明显的一面。我们之后会探讨这一点如何出现,但现在我要说明的是,要想了解罪犯,关键在于他在合作中失败的程度和根本原因。不同罪犯的合作能力不同,因此他们所犯罪行的轻重程度也不同。举例来说,有的人只是小偷小摸,决不能做更出格的事;有的人宁可犯下滔天大错。有的罪犯是背后主谋,有的则只能做从犯。要想了解不同罪犯的犯罪生涯,我们必须进一步剖析个人的生活方式。 一个人明确的生活方式其实在很早便已确立。一个人四五岁的时候,我们就已经可以判断出这个人的大致性格了。因此,我们很清楚,江山易改,本性难移。要想改变一个人的性格,只有让这个人明白自己生活方式中的错误才有可能。这样说,我们就可以明白,为何有的罪犯被处罚过好多次,被人羞辱、被人轻视还被剥夺了社会生活中一切美好的事务后仍不知悔改,还是会重蹈覆辙。这些人犯罪并不是因为自身经济困难,他们不得已而为之。确实,如果时局艰难,人们压力过大,犯罪率是会上升。有数据表明,小麦价格上涨,犯罪率也会攀升。然而,这并不足以证明经济状况会导致犯罪,只能说明人的行为会受到限制,合作能力也会受到限制。一旦达到合作的极限,那这个人便不会再贡献自己的力量。他们会拒绝合作,再次失足犯罪。另一方面看,我们也发现,很多人处境优渥时不会有不良行为,可一旦问题出现,而他们又无法应对时,就也会犯罪。由此来看,生活方式,即应对问题的方式,才是最重要的。 个体心理学的诸多经验告诉我们一个非常简单的结论:罪犯对他人都不感兴趣。罪犯只能在一定范围内与人合作,超过这个限度之后,他就会走上犯罪的道路。如果一个问题是罪犯难以解决的,那就说明已经超过了他的合作限度。这个现象非常有趣:罪犯和普通人都面临着同样的生活难题,但普通人就可以解决,可罪犯却解决不了。最终,我们会发现,我们的生活中的问题都可归结为社会问题,而只有对他人感兴趣,才能解决这些问题。 依据个体心理学的观点,我们可以将生活中的问题分成三大类。第一类问题有关人际关系,即友谊问题。罪犯们有的时候也会有朋友,但也都是些与自己沆瀣一气的朋友。他们会形成帮派,只对彼此忠诚。但我们马上就可以看出来,他们缩小了自己的活动范围。他们无法和社会中其他正常人做朋友,把自己当作另类人士,不知道如何与同胞轻松自在地相处。 第二类问题有关职业。如果我们问到罪犯关于职业的问题,很多人都会回答:“你根本不知道工作有多辛苦。”他们认为工作非常辛苦,但却不愿意像其他人一样,迎头面对这些困难。真正有意义的职业蕴含了对其他人的兴趣,也意味着为别人的幸福做贡献,但这正是罪犯会忽略的一点。在大多数罪犯身上,合作精神的缺乏很早就已显现,因此他们根本无法准备好面对职业问题。大多数罪犯都是没有一技之长的人。如果你了解他们的过去,就会发现他们上学的时候就已经遇到了诸多困难,阻碍了他们的兴趣发展。他们从未学会合作,可这正是解决问题的必经之路。因此,对于他们之前在职业问题上的失败,我们不能过分苛责,应该把他们当作从未学过地理却要参加地理考试的学生,他们回答错误或者交白卷都有情可原。 第三类问题有关爱情。天长地久的爱情需要对配偶的兴趣以及双方的合作。有种现象非常值得注意:有一半的罪犯在被送进劳教所时都患有性病。这可以说明,他们想用捷径解决爱情问题。他们把自己的爱人当作某种财产,一直认为爱情也是可以买来的。对这种人来说,性生活的意义在于征服与占有,是他们要据为己有的东西。爱人于他们而言也不是伴侣。很多罪犯都会说:“如果我不能得到自己想要的东西,生活还有什么意思?” 了解到这里,我们已经知道了应该从何处下手矫正罪犯——我们必须培养他们的合作精神。在劳教所体罚他们根本没有意义。若让他们随心所欲,他们还是会危害社会,且在当前情况下,这一点根本没有实现的可能。我们应该保护社会免受罪犯的侵害——但这并不是我们要做的全部。我们还必须考虑:“他们还没准备好适应社会生活,我们应该拿他们怎么办?”在面对生活的所有问题时,缺乏合作精神绝不是小事。生活中,我们无时无刻不面对着合作,合作能力体现在我们观察、表达和倾听的方式中。如我的观察没错,那么罪犯的观察、表达和倾听的方式与普通人完全不同。罪犯自有一套语言,由于这种差异,他们的智力发展可能就会受到阻碍。我们说话是为了让别人了解自己。了解本身就是一种社会因素:因为我们会赋予词语一种共同的解释,我们对这个词的认识和别人一样。但罪犯就不是这样,他们有自己的逻辑,自己的想法,这一点从他们对犯罪事实的解释中就可以看出来。罪犯并不愚蠢,也不是低能。如果我们能理解其不切实际的个人优越感,那我们也会觉得他们的大部分结论是正确的。罪犯会说:“那个人的裤子很好看,我没有,所以我要杀了他!”现在,如果我们认为罪犯的欲望都非常重要,而又没人要求他用正确的方式赚取生计,那他的结论也算聪明,只是不符合常理。最近,匈牙利发生了一起刑事案件:几个女人用农药杀死了很多人。后来,她们中的一个被送进了监狱,她说:“我儿子病得不行了,我只能杀了他。”如果这个人不想合作,那她还能怎么做呢?这个女人也算清醒,只是看问题的角度不同,有不同于常人的统觉表。如此,我们便可以理解,如果罪犯看到了自己感兴趣的东西,想不费吹灰之力就得到它,那他认为自己只能从充满敌意的世界中把东西夺过来,反正他们对世界也毫无兴趣。罪犯对世界有错误的认知,对自身重要性和其他人的重要性也有错误的估计。 考虑到罪犯是缺乏合作精神的人,其认知错误还不是最重要的。所有的罪犯都是懦夫。他们一直在逃避自己无法解决的问题。除了犯罪这一点,我们还可以从他们面对生活的方式以及所犯罪行方面看出这一点。罪犯生活在黑暗之中,且与人隔绝,以求保护自己。他们会恐吓他人,在他人来不及保护自己之前就先拿出了武器。罪犯以为自己非常勇敢,但我们决不能被这一点所欺骗。犯罪行为是懦夫对英雄主义行为的模仿。他们一直想追求自己不切实际的优越感目标,自诩为英雄,但一切都是错误的统觉表在作祟,是缺少常识的表现。我们都知道罪犯都是懦夫,但如果罪犯知道了我们看透了这一点,那他们就会大吃一惊。若他们战胜了警察,虚荣心和骄傲感就会膨胀,他们就会想:“警察永远抓不到我。”可惜,缜密的调查之后,每个罪犯的犯罪记录都会浮出水面。那时,我相信我们会发现很多之前没有发现的罪行。这一点让人不堪其扰。罪犯被抓到后,他们的想法是:“这次是我不够小心,下次我一定会注意。”如果他们侥幸逃脱,就会觉得自己实现了目标——他们会很有优越感,被其他罪犯崇拜、赞赏。 我们都知道,这种评判罪犯的勇气和聪明才智的方法必须被破除,但到底应该从何处下手?其实,我们可以从家庭、学校和劳教所下手。之后,我会讲到最佳的切入点,现在我要先进一步讨论可能会导致合作失败的环境。有时,我们必须让父母负责:可能有的母亲还没有准备好,不能让孩子和自己合作。在不幸福的婚姻或破裂的婚姻中,合作精神很难培养。与孩子最先产生联系的就是母亲,然而母亲很可能不希望把孩子的社会兴趣扩展到父亲、其他孩子或其他成人身上。此外,孩子可能会变成家里的小霸王,可他三四岁时,另一个孩子的降生动摇了他的地位,而他还会继续拒绝与母亲或弟弟妹妹合作。上述各项都应该纳入我们的考虑范围。如果追溯罪犯的生活过往,你应该总能发现,他小时候就会开始到处惹麻烦。这并不是环境本身造成的,而是孩子对自身处境的误解造成的,更糟糕的是,并没有人给予他指导。 假如某个孩子在家庭中表现突出,或天赋极高,那么家中的其他孩子就很难应付这种情况。天赋高的孩子总会获得更多关注,其他孩子就会灰心、气馁。其他孩子会拒绝合作,因为虽然他们想实现目标,但却没有足够自信。我们可以看到一些被别人遮掩了光芒的孩子,他们没有表现自身才能的机会,所以整个发展过程都很不愉快。我们之后会发现,很多罪犯、神经病病患或自杀者曾经都是这样的孩子。 如果孩子缺乏合作精神,那么他第一天去学校,我们就能发现他行为中的诸多缺点。比如,他无法和其他小朋友做朋友;不喜欢老师;上课注意力不集中,不认真听讲等。如果老师不能体谅,那这个孩子一定会觉得遇到了新打击,肯定还会退步。由于孩子没有得到鼓励,也没有学会合作之道,只是不断被打击、责备,那孩子当然会把学习当做最无聊的事!如果他一直都会受到别人的打击,没有办法重拾勇气和自信,那他自然不会对学校生活感兴趣。你也许会发现,有的罪犯十三岁时还在上四年级,而且经常有人说他蠢笨。这样的做法会危害他之后的生活。慢慢地,他越来越难对其他人感兴趣,他的目标也会渐渐转移到毫无意义的方向上。 贫穷也很容易让人产生对生活的误解。出身贫寒的孩子可能会遇到社会歧视等问题。他的家庭可能一无所有,终日都要为生计奔忙,还要忍受很多苦楚。或许孩子自己也要早早当家,减轻父母的负担。之后,如果他遇到了生活轻松、可以随心所欲买东西的富人,就会觉得心理不平衡:富人没有权利比自己享受更多。这也解释了为什么贫富差距悬殊的大城市里犯罪案件特别多。嫉妒不会带领一个人找到有意义的人生目标,但生活在这种环境中的儿童很容易误解生活,认为获得优越感的方式就是不择手段获得金钱。 自卑感也可能来自器官缺陷上。这是我自己的发现之一:若这一观点为神经学和精神病学中的遗传理论铺了路,那我确实也应该承担部分责任。我最初写到器官缺陷带来的自卑感及其心理补偿时,就已经预料到这种风险了。这种情况下,我们不应将之归咎于身体,而是我们的教育方法。如果我们使用了正确的方法,有器官缺陷的儿童也会对其他人和其他事都感兴趣。如果没有人帮助孩子,引导他对别人产生兴趣,那么有器官缺陷的儿童就只会对自己感兴趣。很多人都有内分泌腺的缺陷,但我很想说明,我们永远不能对内分泌腺的正常作用一概而论。在不会影响性格的情况下,内分泌腺的功能可以有很大不同。因此,这种因素不应予以考虑——尤其是我们想找到正确的方法,帮助孩子变成品行端正的公民,帮助产生与他人合作的兴趣时,更不应该考虑这种因素。 罪犯之中,孤儿占了很大比例。在我看来,不能培养孤儿的合作精神,简直是当今时代的奇耻大辱。除了孤儿,私生子也是如此——没人陪伴他们左右,赢得他们的情感,更没人进而将这种情感转移到其他人身上。被遗弃的孩子,尤其是知道会感觉到没人想要自己的孩子,通常也会走上犯罪的道路。另有一定比例的罪犯是样貌丑陋的人——这一点经常会被用来证明遗传的重要性。但想一想丑陋的孩子所处的环境——或许他是不同种族的混血儿,没有吸引别人的样貌,他这样已经很不幸了,但还是会因此受到他人的歧视。如果这样的孩子其貌不扬,那他一生都会深受重负,我们每个人都享受过的美好而快乐的童年,他们根本无福拥有。但如果能用正确的方式对上述孩子加以引导,那他们也会对社会产生兴趣。 此外,还有一件事颇值得注意:罪犯之中也不乏长相英俊的男孩或成年男子。若之前提到的样貌丑陋的人是因为遗传问题,天生不足——如手掌不全、兔唇等,那么英俊的人犯罪又该作何解释?实际上,英俊的罪犯也在难以对社会产生兴趣的环境中长大——他们是被宠坏的孩子。你会发现,罪犯分为两类:一种根本不知道世界上还有兄弟之情,也从没体会过;另一种就是被宠坏的孩子。前者对他人都有敌意,他长相凶恶,把每个人都当成敌人,从不知赞赏为何物;而后者锒铛入狱之后,我总会听到他们说:“都怪我妈妈把我惯坏了,所以我才走上了这条犯罪的道路。”我们之后会详细讨论这一点,我现在提到是想强调,虽然罪犯接受的养育不同,但他们都没能学会合作之道。父母想让孩子成为品行良好的公民,但她们并不知道自己应该怎样做。如果父母太过强硬严厉,那他们肯定不会成功;如果他们对孩子骄纵宠溺,以孩子为舞台的中心,那孩子学会的就是自己才是全天下最重要的人,因此就不会想通过自己的努力赢得别人的赞赏。这样一来,孩子就失去了奋斗的能力,只会希望别人注意到自己,总会有太多要求。如果他们找不到满足自己的捷径,就会埋怨周围的环境。 现在,我们来看几个个例。尽管这些案例的内容并不是为了证明上述观点,但我们不妨试着发现。我要讨论的第一个案例是从谢尔登(Sheldon)和埃莉诺·T.格卢克(Eleanor T.Glueck)合著的《罪犯档案500篇》中摘取的,其内容有关“辣手约翰”。这个男孩如下描述了自己的犯罪生涯: “我从未想过自己会自甘堕落。十五六岁的时候,我和别的孩子都没什么两样。我喜欢体育运动,也经常参加。我会从图书馆借书读,生活作息非常规律。可就这样,我父母还是让我退学了,强迫我工作,还把我所有的工资都拿走,一周就给我五十美分。” 这些话都是他的控诉之词。如果我们问他与父母的关系,如果我们可以了解他的整个家庭情况,我们就能了解他的经历。目前,我们只能判定:他的父母并不能很好地合作。 “我工作了差不多一年,然后就开始和另一个女孩交往,她很喜欢玩。” 我们经常能在罪犯的犯罪生涯中发现:他们都和某个想轻松度日的女生产生联系。回忆一下我们之前提到的——这就是合作程度方面的问题和考验。罪犯和想游戏人生的女孩在一起,但他每周只有50美分。我们实在不应该把这当做解决爱情问题的真正方法。比如说,世界上还有很多其他女生。罪犯就是没有找到正确的方法。要是我遇到这种情况,我就会说:“如果她只会享乐,那就不是我要的那种女孩。”在生命中至关重要的是什么这一问题上,不同的人有不同的决断。 “现在,就在我们那儿,一个星期50美分怎么带着女孩找乐子?可我爸又不肯多给我钱。那我只能整天纠结:从哪儿能多搞点儿钱。” 常识会告诉他:“你其实应该更加努力,多赚点儿钱。”可这个人却想不劳而获,除了想讨好女孩让自己高兴,他再也顾不得别的了。 “有一天,我又遇见了个人,我们很快就熟悉了。” 遇见陌生人对这个罪犯来说是另一次考验。没有正常合作能力的男孩,很可能被人引诱。而这个男孩的处境很容易就让自己陷入诱惑之中。 “他是‘头儿’(说白了就是经验丰富的贼。这个人很聪明,精通此道,而且‘愿意把赃物分你一份,也不会背后捅你刀子’)。我们一起在我们那儿干了几次,都没事儿,然后我也就成了老手。” 我们后来还了解到,这个罪犯的父母有自己的房子。父亲是工厂的工头,一家人的日子过得紧巴巴的。他们家有三个孩子,在他走上犯罪道路之前,家里人从来没人有犯罪记录。说到这里,我很想知道主张遗传因素的科学家对此又作何解释。罪犯承认,自己十五岁的时候就和异性发生了性关系。我敢肯定,有人会说他是好色之徒。但这个罪犯其实对别人根本没兴趣,只是想自己找乐子。每个人都可以纵情美色之中,这本来就不是什么难事。在这种行为中,他就是想得到别人的赞赏,成为情欲方面的英雄。十六岁时,这名罪犯及其同伙因为私闯民宅被捕了。他在其他方面的兴趣也证实了我们之前说过的内容。他希望自己的样貌能给自己加分,能吸引到女孩子,而且还想通过为女孩子买单这件事赢得女孩子的芳心。他会戴着宽边帽,脖子上系着红色大领巾,皮带上挂着一把左轮手枪,还给自己取了个西部法外之徒的名字。他的虚荣心很强,想成为英雄,却不得章法。他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竟然还放话说:“还有好多呢!”此外,他丝毫不会顾及财产权是何物。 “我不觉得活着有什么意义。我对人只有最彻底的轻蔑,再没别的了。” 这些想法其实都是潜意识中的。罪犯并不明白,也不知道它们的前后关联。他觉得生活是一种负担,但他不知道自己为什么没有勇气面对。 “我知道不能信任别人。大家都说贼不互偷,但有一次我就被同伙坑了,我对他挺好的,结果他竟然害我。” “要是我钱够多,我也会跟别人一样正直。就是说,如果我有足够的钱,就不用工作了,还能想做什么做什么。我一点儿都不喜欢工作,我真的很讨厌上班,之后也绝对不想上班了。” 我们可以把最后一点理解为:“我是因为压抑才会误入歧途的。我不得不极力克制自己的欲望,结果才成了罪犯。”这一点值得我们深入思考。 “我从来没想过故意犯罪。但我每次开车去一个地方,总有什么事‘挑到’我的神经,这我就忍不住了,必须得做点儿什么然后赶紧走。” 他觉得自己的是英雄主义行为,但实际上却是懦夫才有的表现。 “我之前被抓到过一次,当时,我身上带着价值一万四千美元的珠宝,但我就想跟我女朋友一起,再也没有别的什么好事了。我本来想卖点儿珠宝,换了钱去找她,结果就被抓了。” 这些人会为女朋友花钱,能轻而易举获得成就感。然而,与人不同的是,他们真的会把这种成就感当作真正的胜利。 “监狱里有各种学校,我一定要在监狱里尽可能接受教育——不是为了重新做人,而是以后为社会带来更大危害。” 这是极端痛恨人类的恶劣态度。但他根本就不在乎人类。他还说: “要是我有孩子,肯定一把勒死。生孩子这么罪恶的事儿,你觉得我会做吗?” 那现在我们应该怎样帮助这样的人呢?我们能做的就只是提高他的合作能力,告诉他自己对生活的预期是错误的,否则别无他法。我们要想说服他,就只能追溯其童年早期对生活的误解。我不知道这个案例中的罪犯在童年中经历了什么。我没有在之前的描述发现这方面的信息。要是一定让我猜的话,我认为这个罪犯是长子,开始和其他家庭的长子一样独享宠爱,结果弟弟妹妹的出生让他觉得自己的地位动摇了。如果我的猜测正确,只能说明,有些小事真的会妨碍合作能力的发展。 约翰还写道:之后,罪犯被送到了某座工业学校,他在那里受到了更严重的虐待。结果,离开学校之后,罪犯更加仇恨社会了。我必须针对这一点说明一下。从心理学家的角度看,监狱里所有严厉的措施都是种挑战,是为了考验人的坚韧程度。同样,罪犯不断听到“我们必须终结犯罪”这种话时,他们也会把这看作挑战。他们想成为英雄,对发生在自己身上的考验喜闻乐见。他们觉得这是比赛,整个社会正在挑战自己,所以会变得更倔强。如果一个人觉得自己正在和全世界对抗,那么还有什么比挑战更能激起他的斗志?教育问题儿童的时候,挑战他们是最不可行的方法:“看看谁更强!看看谁更能坚持住!”这些孩子和罪犯一样,都痴迷于“自己最强”的观念。如果他们够聪明,就知道自己可以摆脱这种念头。劳教所常常也会挑战罪犯——这实在是下下策。 接下来要给读者看的是一个谋杀犯的日记。这个谋杀犯已经因谋杀罪被处以绞刑了。他残忍地杀害了两个人,犯罪之前,他写下了自己的犯罪动机。这就让我有机会描述罪犯心中的犯罪计划。所有罪犯犯罪之前,肯定都有计划,在这种计划中,他们肯定要解释自己的行为。在我读过的所有自白书中,从没见过哪个罪犯把自己的罪行描述得精炼直白,也没见过哪个罪犯会不为自己开脱。如此,我们便可发现社会感的重要性——即使是罪犯,都要与自己的社会感妥协。此外,罪犯在行动之前还必须做好准备,扼杀自己的社会感,打破社会兴趣的高墙。陀思妥耶夫斯基的小说中,拉斯科利尼科夫用了整整两个月时间思考自己是否要犯罪。最后,一个想法让他鼓起了勇气:“我到底是拿破仑还是虱子?”罪犯们常常用这样的想象欺骗自己,刺激自己。其实,每个罪犯都知道自己并没有走上为生活创造意义的道路,可他并不知道生活有意义一面到底是什么。然而,罪犯都是懦夫,他拒绝生活有意义的一面,因为他没有创造生活意义的能力,而他之所以没有这种能力就是因为太懦弱:所有问题都需要合作才能解决,可罪犯并没有接受过与合作有关的训练。之后的人生中,罪犯想减轻自己的负担,想如我们已经知道的那样,为自己的行为开脱,以周围环境为借口:“他病了,也没工作”等等是他们常用的托辞。 以下是从这本日记中摘抄下来的内容: “认识我的人都嫌弃我,我就是过街老鼠,所有人都嫌弃我,都羞辱我(显然,他很爱面子),这种巨大的不幸真是把我毁了。没什么值得我留恋的东西。我再也忍不了了。我是想逆来顺受,可我实在做不到,毕竟肚子不听指挥,饿了怎么办?” 他在为自己的行为找借口了。 “有人说我肯定会被绞死,可话说回来:‘饿死和绞死有什么区别?’” 在某个案例中,母亲曾对孩子说了这样的预言:“我敢肯定,你有一天肯定会掐死我。”结果,孩子十七岁的时候,把自己的姨妈掐死了。预言和挑战对罪犯都有一样的作用。 “我什么都不管了,横竖都是死。反正也没人知道我,反正大家都跟我没关系,反正我喜欢的女生也躲着我。” 他想勾引这个女孩,但他既没有体面的衣服,也没有钱。他把这个女孩当做自己的财产,这就是他解决爱情与婚姻问题的方式。 “都是一样的。要么俘虏她,要么我就完了。” 不得不说,尽管我希望能更详细地解释说明,但这些人都像小孩子一样,喜欢走极端。要么赢者通吃,要么宁可什么都不要。“要么饿死,要么被绞死”还有“要么俘虏别人,要么被俘虏”等说法都反映了这一点。 “都计划好了,就在星期四。人也选好了。我只是在等机会。机会来了,我就要做别人做不出来的事。” 他是自己的英雄:“这件事一定要非常吓人,只有我能做出来。”他拿起一把刀,出其不意地杀了个人。别人都做不出来这种事! “正如牧羊人驱赶羊群一样,果腹的问题也驱使人们犯下最恶劣的罪行。可能我再也看不到太阳升起,但这都无所谓。世界上最讨厌的就是被饥饿折磨。我真的忍不了了,就像得了不治之症一样。最后的问题就是有人会坐下审判我。犯错的人总要付出代价,但这么死了也比饿死强。如果我饿死了,别人就根本不会在意我。但有多少人会在意我?可能还有些人会同情我吧。我已经决定了,必须得动手。根本没人像我今天这样害怕过。” 然而,毕竟他终究不是自己想象中的那种英雄。接受审讯时,罪犯说:“虽然我没有击中要害,我确实犯谋杀罪了。我知道自己肯定会被绞死,但那个人的衣服太好看,我一辈子都没穿过那种衣服。”他现在不再用饥饿做借口了,反而关心起衣服来。“我不知道自己做了什么,”他这样为自己辩解。不管以何种方式,他们总会给自己开脱。有时候罪犯在犯案之前会喝酒,并以此做为借口推脱责任。一切都说明,社会感是一道厚厚的高墙,罪犯要特别努力才能冲破这道墙。每个罪犯描述自己的犯罪生涯时,我总能找到我之前提到的各个观点。 现在,要真正面对这个问题了,我们到底应该怎么办?如果我说的没错,每个罪犯都缺少社会感,没接受过关于合作的训练,他们都在努力追求不切实际的个人优越感,这时我们该怎么做?对待罪犯就像对待神经病病患一样,我们唯一能做的就是赢得他的合作,别的什么都做不了。无论我如何强调这一点都毫不为过:如果我们能让罪犯对人类福祉感兴趣,如果我们能让罪犯对他人感兴趣,如果我们能教会罪犯合作,那么一切都可以迎刃而解。我们若做不到这一点,那别的都是徒劳。这项任务并不像表面看上去那样简单。我们既不能给罪犯创造捷径,也不能给他设置障碍,更不能直接指出他的问题,与他争辩。罪犯已经下定了决心,他多年以来一直这样看待世界,所以如果我们要想改变这个人,就必须找到其行为方式的根源。我们必须找到他最初失败的地方,以及失败发生时的客观环境。一个人性格的主要特征在四五岁时就已经确定:当时,他就已经对自己和世界有了错误的估计,后来在自己的犯罪生涯中将之表现了出来。我们必须了解并矫正这些最初的错误,找到其人生态度最初发展的过程。 之后,罪犯会用自己做过的每一件事为自己的态度辩解,如果自己的经历与态度不相符合,那他就会不断思考调整,直到其符合为止。如果一个人确定了这种态度:“其他人都在利用我,羞辱我。”那他就会找到很多坚定这种信念的例子。他会搜集强化这种信念的证据,对其他事情视若无睹。罪犯只对自己和自己的观点感兴趣。他有自己的观察和倾听方式。我们总会发现:罪犯常常会忽略不符合自己人生态度的事情。因此,只有明白罪犯对人生的解读,了解他如何强化自己的观点,了解他人生态度最初形成时的情况,我们才有可能说服他。 这就是严刑酷法总没有效果的原因。罪犯只会更加确定,社会充满敌意,人与人永远无法合作。也许,他在学校也会遇到同样的事。他没学会合作,所以学习不好,在班上表现也不好,最后总会被指责、惩罚。可这样做是鼓励他合作吗?他只会觉得更无助,觉得所有人都在和自己作对。要是一个人在某个地方总会被呵斥惩罚,那他怎么会喜欢这个地方?这样的情况只会让孩子丧失信心,再也不会对学校、老师、同学产生兴趣。他会开始逃学,藏在别人找不到的地方。他会在这些地方找到跟自己走上同一条道路的男孩。这些男孩理解他,不会责怪他,反而会恭维他,点燃他的野心,给他希望,让他把自己寄托在生活毫无意义的一面。当然,由于这个人对生活的社会需求不感兴趣,所以他会把自己的朋友和社会当做敌人。这些人很喜欢他,而他也觉得自己自在了许多。就这样,成千上万的孩子加入了犯罪集团。如果在他们以后的生活中,我们也严厉地斥责他,那只会让他有了新的证据,认为我们都是敌人,别的罪犯才是朋友。 这种孩子完全不应该被生活的考验打败。我们决不能让他们丧失希望。如果我们能在学校培养孩子的勇气和自信,那就能让他们重拾信心。之后,我们会更详细地讨论这一点,现在我们只是用它举例,说明罪犯如何一直把惩罚当做社会与自己作对的表现。 严刑酷法之所以没有效果,还有其他的原因,即很多罪犯并不珍爱自己的生命,有些人甚至在生命的特定阶段就想自杀了。惩罚不足以让他们恐惧,因为他们一直沉溺在打败警察的欲望中,想证明警察根本对自己毫无办法。很多事在罪犯眼里都是种挑战,而这也是他们应对挑战的部分方式。如果监狱人员十分严酷,或者罪犯受到了苛刻的对待,那罪犯必然会誓死抵抗,因为这也会激起他们想比警察更聪明的信念。正如我们见到的那样,他们会用这种方式解释所有事情。他们认为自己与社会的联系是持续不断的战争,他们要竭尽全力获得胜利。如果我们自己也这样想,那就是中了他们的圈套。从这个角度看,电椅也不过是一种挑战。罪犯会觉得自己是在赌博,惩罚越严厉,他们就越想表现自己。罪犯之所以犯罪就是这个原因,这一点不难证明。即将被处死的罪犯通常会不断反思自己为何没能躲过警察的追捕,他们只会想:“要是我没忘了拿眼镜就好了!” 找出罪犯儿童时期,阻碍其合作的问题,是我们解决问题的唯一方法。个体心理学为我们在这一片漆黑的领域投下了一丝亮光。五岁时,孩子的心灵就已经成了一个整体:他性格中的千丝万缕汇集在一起。遗传因素和环境因素都会影响他的发展,但我们关心的并不是孩子与生俱来的特质,也不是他的各种遭遇,我们在意的是孩子如何利用、看待这些经历,以及他们如何通过这些经历实现自己的愿望。了解这一点非常重要,因为遗传的不确定性太大,我们无从选择。我们要考虑的只是各种可能性,以及一个人利用这些可能性的方式。 所有罪犯之所以尚有挽救的余地,是因为他们身上还残存着一丝合作的可能,不过这一丝可能性并不能满足社会生活的要求。其实这是母亲的责任。她应该把孩子把兴趣转移到其他人身上。母亲必须以身作则,让孩子对整个人类和自己的未来生活感兴趣。但是,可能母亲根本不希望孩子对别人感兴趣;或许母亲自己的婚姻并不幸福,父母双方并不和谐,正想离婚,或彼此嫉妒等等。这些情况下,母亲会想把孩子完全留在自己身边,宠爱孩子,溺爱他,决不让他学会独立。果真如此,孩子的合作能力当然会受到限制。 对社会兴趣的发展来说,对其他孩子感兴趣非常重要。有的时候,如果一个孩子是妈妈的宠儿,那其他孩子就不愿意和他交朋友,也不会对他感兴趣。如果孩子对这种情况产生误解,那这很可能就是他犯罪生涯的起点。如果家中的某个孩子非常优秀,那么其他孩子就可能成为问题儿童。比如说,如果次子更让人喜欢,那么哥哥就会觉得没人喜欢自己,他很可能认为自己被忽视了,以此欺骗自己,麻痹自己。他会寻找证据,证明自己的观点正确无误。于是,他的行为会更加恶劣,之后就会受到更严厉的惩罚,结果他更确信自己被忽视了,认为自己坐了冷板凳。由于他觉得自己被人夺走了一些东西,所以才会偷窃,等他被发现后就会受到惩罚。如此,他更确信没人关心自己,所有人都是敌人了。 父母在子女面前抱怨世事艰难,生活不幸时,也会妨碍孩子发展对社会的兴趣。如果父母总是在孩子们面前指责自己的亲戚或邻居,批评别人,表示对他人的恶意和偏见,孩子当然会戴着有色眼睛看人。如果最后孩子也开始和父母做对,我们也不必惊讶。一旦孩子无法发展对社会的兴趣,那他就只会变得自私。孩子会觉得:“我凭什么为别人做事?”此外,孩子无法用这种思维解决生活中的问题时,他就会犹豫不决,想寻找解脱的捷径。孩子会觉得奋斗太过艰辛,而且他根本不在乎别人是否会受伤。既然是战争,那发生什么都无可厚非! 下面我将举几个例子,你可以从中总结出罪犯的发展模式。一个家庭中,次子通常是问题儿童,而且据我们所知,他非常健康,天生没有残疾。长子常常最受宠,所以弟弟会像在参加比赛一样超过哥哥这个领跑者。弟弟身上并没有发展出对社会的兴趣——他依赖于自己的母亲,想从母亲身上获得一切。与自己的哥哥竞争对他来说非常困难,因为他的哥哥在学校成绩优异,而他自己则是班上倒数。他想控制一切的欲望昭然若揭,喜欢对家中的老女仆发号施令,让女仆忙得脚不沾地,像对待士兵一样对待女仆。而老女仆很喜欢这个孩子,让他在二十岁时就过足了扮演将军的瘾。这个孩子总是被自己要完成的任务压得喘不过气,但又从来没真正做过什么。他生活困难的时候,尽管难免要多说几句,但母亲还是会对他施以援手。然而,孩子真正在意的是自己是否能赶在哥哥之前结婚,因为他将之视为自己的一大胜利。这一点说明,他对自己的估计过低——居然想在这种愚蠢的事情上获得胜利。他还没准备好结婚,于是婚后夫妻两个经常吵架。后来,母亲再也不能像之前那样帮助他时,他竟然订购了一架钢琴,还没付钱就把钢琴转手卖掉了。结果,他因此锒铛入狱。在这段历史中,我们可以看到童年早期对其之后行为的影响。弟弟在哥哥的阴影下长大,像在大树的隐蔽下成长的小树。最后,他明白了,和教养良好的哥哥相比,自己一直是被忽略的那个。 我现在还要再举一个例子。这个例子中的女孩十二岁,非常有野心,而且很受父母的宠爱。女孩非常嫉妒自己的妹妹。无论在家还是在学校,她对妹妹的敌意都显露无疑。女孩一直在收集自己妹妹更受偏爱的证据,比如得到更多的糖果和零花钱等。一天,女孩从同学那里偷了钱,被发现之后受到了惩罚。幸好,我可以向她解释这种情况,让她不再和自己的妹妹较劲。同时,我还向女孩的家人解释了这种情况,他们也答应尽量避免造成妹妹更受偏爱的印象。这件事发生在二十年前。现在,当年的女孩已经结婚生子,非常正直,人生中再也没有犯过这种重大错误。 我们已经讨论过各种会危害儿童发展的情境,现在,我想再简要说明一下。如果个体心理学的种种发现正确无误,那我们就必须强调,因为这是我们认识环境影响罪犯观念的方法。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帮助罪犯与他人合作。有三种孩子会遇到特别的困难:天生有器官缺陷的孩子;被宠坏的孩子;和被忽视的孩子。天生有器官缺陷的孩子觉得自己被剥夺了天生的权利,除非他们注意训练自己对他人的兴趣,否则注意力就一直都会放在自己身上。他们会四处寻找机会驾驭别人。我曾见过一个案例,案例中的男孩因为女孩子的拒绝而觉得受到了侮辱,竟然唆使一个比自己小而且不如自己聪明的男孩去杀了那个女孩。被宠坏的孩子总是和宠爱自己的父母待在一起——他们无法把兴趣扩展到世界其他部分上。没有哪个孩子完全被忽视,否则婴儿时期的最初几个月都熬不过去。但我们发现,孤儿、私生子、弃婴、丑陋和残疾儿童中,有很多是被忽视的孩子。如此,若说罪犯之中,丑陋而被忽视的人还有英俊而被溺爱的人是最主要的两种类型,也就不难理解了。 我曾试图在自己接触过的罪犯中,以及我在报纸书刊上读到的罪犯故事中,找到罪犯的性格结构。而且,我总能发现,个体心理学的钥匙可以打开理解环境的大门。下面是我从安东·冯·费尔巴哈写的一本德语旧书中选出的几个例子。因为我发现,旧书中对犯罪心理学的描述是最好的。 1.康拉德·K(Conrad K.)。康拉德伙同自己的一个小时工杀了父亲。康拉德的父亲一直轻视这个孩子,对他非常残忍,不能维持和谐的家庭生活。有一次,男孩对父亲还手了,结果父亲就把他送上了法庭。法官说:“你父亲太可恶了,总是挑事,我真的没办法。”这时,你会发现,法官给了男孩一个借口。家人一直想找到救赎之路,但一直没能成功。摆在他们面前的是困难和绝望。父亲带了个名声不好的女人回家住,还把自己的儿子赶出了家门。后来,康拉德遇见了一个总喜欢把鸡的眼睛挖出来的小时工。这个小时工建议康拉德杀掉自己的父亲。但康拉德顾忌自己的母亲,所以犹豫不决。可状况急转直下。经过很长时间的挣扎后,康拉德妥协了,在小时工的帮助下杀掉了自己的父亲。在这个案例中,我们看到的是,孩子为何无法对社会感兴趣,甚至无法对父亲感兴趣——他深深依恋着自己的母亲,尊敬自己的母亲。在他最后一丝社会感泯灭之前,他必须得为自己开脱,为自己的罪行找借口。 2.玛格丽特·施文齐格(Margaret Zwanziger)。人称玛格丽特为“毒杀圣手”。她从小在孤儿院长大,身材瘦小,相貌普通。因此,就像个体心理学家会说的那样,她极度想吸引别人的注意。她放低姿态,非常礼貌。经过无数次尝试后,她变得心灰意冷,便三次想毒死别的女人,好占有她们的丈夫。她觉得自己的权利被剥夺了,却想不到更好的解决方式“拿回属于自己的东西”。她假装怀孕,也尝试过自杀,就为了得到这些男人。在玛格丽特的自传中(很多罪犯都喜欢写自传),她如此写道:“每次犯罪之后,我都会想:‘都没人同情我,我为什么要同情别人?’”她不明白自己为什么这么想,但却可以为个体心理学的潜意识研究做出贡献。 在这些文字中,我们可以看到她如何说服自己犯罪,如何刺激自己,以及如何为自己开脱。我提议罪犯与他人合作,并对他人产生兴趣时,总会听到这样的回答:“可别人根本对我没兴趣。”此时,我的回答便是:“总有人要先开始。别人不肯合作不是你的错。我建议你从自己做起,先别管别人合不合作。” 3.N.L.。N.L.是长子,没什么教养,瘸了一条腿。长兄为父,他负责照顾自己的弟弟。我们发现,这种联系也是一种优越感目标,现在来看,这一目标属于生活中有意义的方面。然而,可能这也是出于向他人炫耀的欲望。不久之后,N.L.把母亲赶出了家门,让她乞讨度日,说:“老东西,你给我滚出去。”我们真的替这个孩子感到悲哀:他竟然对自己的母亲也毫无兴趣。如果我们自他孩提时代就认识他,就能清楚地知道他是如何渐渐走上犯罪道路的。很长一段时间,他都没有工作,所以没有一分钱,还不幸染上了性病。后来,有一天,他找了一整天工作之后,疲惫地往家走。结果,为了控制弟弟微薄的收入,他竟把弟弟杀了。我们由此看到了他身上合作能力的限制——没有工作、没有收入,还有性病。这些就是他的极限,超过限度之后,一个人就再也无法继续了。 4.一个孤儿被人收养了。养母对他的娇惯简直让人难以置信。于是,他变成了一个被宠坏的孩子,之后的生活中表现得更为恶劣:他擅长经商,总想给人留下深刻的印象。养母鼓励他,最后还爱上了他。最后,他变成了一个骗子,不择手段地骗钱。他的养父母是地位不高的贵族,所以他也做出一番贵族的派头,花光了养父母所有的钱之后,又把他们赶出了家门。这个孤儿教养不好,被人娇惯,早就不知道诚实为何物了。他觉得生活中的任务只能靠撒谎和欺骗完成。于是,每个人都成了他的敌人,他一定得比别人更聪明才行。他的养母对他的喜欢更胜于喜欢自己的孩子和自己的丈夫。这种待遇让他觉得自己有权得到所有,但他会低估自己,说明他觉得自己无法以正当方式获得成功。 我们已经说明,为什么不应该打击任何孩子,为什么不应该让任何孩子感受到对合作毫无帮助的自卑感。面对生活时,所有人都应该取得胜利。罪犯选择了错误的方式,我们必须告诉罪犯,他是从什么时候其作出这种选择的,还要说明他为何会这样选择。之后,我们必须训练他鼓起勇气,对他人产生兴趣,学会与他人合作。如果所有人都知道,犯罪是懦弱而非勇敢的表现,那我就会相信,罪犯最自信的托辞也站不住脚,而且未来再也不会有孩子走上犯罪之路。在所有犯罪案件中,无论案件的描述是否准确,我们都会发现童年时期的误解对生活方式的影响,这种生活方式中显然缺乏合作能力。我更愿意相信,一个人的合作能力是培养训练出来的,遗传因素并没有太大作用。合作的潜能确实是天生的,但若想发展潜能,就必须得经过训练。在我看来,关于罪犯的其他观点都没有必要存在,除非我们能制造出精通合作且还没有成为罪犯的人。我从来没见过这样的人,我也没听说过有谁见过。防止犯罪的最佳方式就是适当程度的合作。只要大家没认识到这一点,我们就无法期望犯罪的灾难会最终停止。教给孩子们合作如同教给孩子地理一样,因为这是一种真理,真理总可以传递。如果一个孩子或成人在还没有准备好的情况下就要参加地理考试,那他肯定考不好。如果一个孩子或成人需要参加通过合作才能通过的测验,那么只要他没准备好,就会失败。我们所有的问题都需要通过合作解决。 我们对犯罪问题的科学考察即将告一段落。现在,我们必须鼓起勇气,面对事实。千千万万年,人类始终没有找到解决这个问题的正确方法。曾经使用过的方法似乎都没有奏效,这种灾难仍未停歇。我们的研究已经找到了背后的原因:我们从未采取措施改变罪犯的生活方式,预防错误的生活方式继续扩展。做不到这一点,任何方法都没有用。 我们不妨再回忆一下已经得到的结果。我们已经发现:罪犯也是人类的一员,和其他人并没有什么两样,他的行为也是人类行为的合理变化。这是非常重要的结论:如果我们明白犯罪本身并不是孤立事件,而是生活态度的表现,如果我们能明白这种态度是如何形成的,而不是将之视为无法解决的问题,那么我们就能有足够的信心改变一切。 我们发现,很长一段时间以来,罪犯一直在思想和行为方面训练自己不与他人合作。缺乏合作的根源可以追溯到童年早期,也就是四五岁的时候。在那一段时间里,罪犯在发展对他人兴趣的路上遇到了某种障碍。我们已经探讨过这种障碍如何与其母亲、父亲、其他孩子、周围社会的偏见、环境中的种种困难以及其他因素相联系。我们发现,罪犯的种类多种多样,但他们身上最主要的共同点就是缺乏合作精神,缺乏对他人、对人类福祉的兴趣。如果我们想改变这一点,就必须培养罪犯的合作能力。除此之外,再无他法,因为所有事都依赖于一点——合作能力。 罪犯和其他失败者有一点不同。对合作长期抗拒后,罪犯已经像其他失败者一样失去了在日常生活工作中获得成功的信心,但他还会继续在生活中毫无意义的方面继续活动。他在这些毫无意义的方面异常活跃,从某种程度上来说,他确实可以和跟自己属于同一类型的人合作,也就是和其他罪犯合作。在这一点上,罪犯有别于神经病病患、自杀者和酗酒者。然而,他的活动范围非常有限,有的时候,犯罪是唯一的出路。但这种犯罪并不是所有的罪行,只是局限于某一种,是对某种罪行的不断重复。这就是他的活动范围,他被禁锢局限在这狭小的天地中。在这种环境中,我们可以看出他极为懦弱——这一点是必然的,因为勇气就是合作能力的一部分。 罪犯无时不刻都在从思想和情感上为自己的犯罪生涯做准备:他白天会计划,夜里会做梦,泯灭自己最后一丝对社会的兴趣。他总是在寻找借口,寻找托辞,寻找能为自己脱罪的原因,以及迫使自己不得不犯罪的“力量”。打破社会感的墙壁绝非易事,因为社会感会极力反抗。但如果罪犯下定决心要犯罪,他一定会找到自己的方法摆脱这种障碍——也许是通过回忆自己受到的伤害,也许是通过麻痹自己。这让我们明白他是如何通过不断解释自身环境,进而坚定自身态度的,也让我们明白为什么和他们辩论永远没有效果。罪犯有自己看待世界的方式,他一生大多都时刻准备着与人争辩。除非我们能明白他的态度是如何发展的,否则就无法改变。然而,我们确实拥有罪犯无法抗衡的优势,那就是我们对他人的兴趣——这能让我们找到帮助罪犯的真正方法。 罪犯遇到困难却没有勇气面对,没有勇气通过合作方式解决的时候,就会想走捷径,所以才会开始筹划犯罪。举例来说,罪犯急需用钱的时候,这种情况更是容易发生。和所有人一样,罪犯也在寻找安全感和优越感。他也想解决困难,克服障碍。然而,他的努力都在社会框架之外:他的目标是满足不切实际的个人优越感,而他实现目标的方式就是给自己征服警察、法律、社会组织的感觉。这就像他自己在做游戏——违法法律,逃避制裁,逍遥法外。比如说,在他看来,使用毒药是巨大的胜利,他可以一直这样欺骗自己,沉浸在自己的世界里。通常,他被捕之前,已经成功得手过几次了。真正落入法网的时候,他的想法一般就是:“要是我再聪明点儿就好了!” 综上所述,他的自卑情结非常明显。他总想着逃避劳动,逃避需要与他人发生联系的工作。他觉得自己不足以获得正常的成功。而不想与他人发展合作关系的习惯,更是让他的境遇雪上加霜——大部分罪犯都是技术不娴熟的工人。他会发展一种廉价的优越感,遮掩自己的自卑情结。他觉得自己非常勇敢,非常优秀,但我们真的能把生活战场上的逃兵奉为英雄吗?罪犯通常生活在自己的想象中:他不知道现实情况如何,一直尽力避免了解现实,否则就不得不放弃自己的犯罪生涯。我们发现,罪犯总会想:“我想打死谁就打死谁,所以我是世界上最强大的人”或者“没人抓到我,所以我是世界上最聪明的人。” 我们已经发现了罪犯行为模式的根源,即童年时负担过重,或被宠坏的孩子走上犯罪道路的过程。有器官缺陷的儿童需要特殊关照,需要把兴趣转移到其他人身上:否则他们就只会对自己感兴趣,无法沿着正确的人生轨迹前行。被忽视的孩子、弃婴、不被欣赏的孩子还有被人厌弃的孩子都处于相同的境遇之中,他们从未与别人合作过。他们从不知道,自己也有被人喜欢、被人关爱的可能,自己也可以通过与他人合作解决问题。被宠坏的孩子从没学会自食其力。他们觉得自己想要什么开口就行,世界总会马上满足他。如果他们没有得到想要的,就会觉得自己受到了不公平的对待,就会拒绝合作。他们没有接受过关于合作的训练,所以也没有合作能力。遇到问题时,他们根本不知道该如何应对。因此,我们必须要做的事就摆在眼前:必须训练他们的合作能力。 我们之前已经讲解过理论,现在也已经有足够的经验。我相信个体心理学已经告诉了我们,因材施教,改变每个罪犯。但想想看,如果找到每一个罪犯,给予他个性化的指导,改变他的生活方式,这会是多么大的工作量。遗憾的是,在我们的文化中,如果困难程度超过一个人承受的极限,那么大部分人就不会再合作了。此外,我们也发现,世事维艰时,犯罪案件的数量会不断攀升。我认为,如果我们要用上述方法杜绝犯罪,就必须矫正很大部分人。可我非常确定,即便如此,也绝不可能让罪犯或潜在的罪犯立刻变成正常人。 然而,我们还有很多可以做的事情。如果我们不能改变每个罪犯,至少可以采取措施,帮助生活负担过重的人。比如,针对失业人员或缺乏职业技术训练的人员,我们应该尽量让每个想工作的人都得到一份工作。这是降低社会生活要求的唯一方式,如此,大部分人也就不会彻底丧失合作能力了。毫无疑问,做到这一点,罪犯的数量必然会减少。无论当今时代是否能解决所有人的经济问题,但我们绝对应该以此为方向不断努力。此外,我们还应该为孩子们的未来做打算,培养他们必备的技能,这样他们就可以更好地面对生活,活动空间也会更为广阔。这些训练也可以在监狱开展。从某种程度上说,我们已经采取了一定措施,所以我们要做的就是继续努力。尽管我认为对罪犯进行个性化的矫正没有现实可能性,但我们依然可以通过集体矫正为他们提供帮助。比如说,我们可以和很多罪犯一起讨论社会问题,就像我们自己讨论这些问题时一样。我们要提出问题,让罪犯回答,并启发他们,将他们从自己的幻想中叫醒;我们尽量让他们不要沉浸在自己的世界观中,不要低估自身的可能性;我们要告诉他们,不要给自己的人生设限,消除他们面对周边环境和社会问题时的恐惧。我敢肯定,集体矫正会让我们收获良多。 在社会生活之中,我们还应该避免会被罪犯、穷人视为挑战的所有事物。如果社会贫富差距太大,那么赤贫的人肯定会愤恨,认为生活不公。因此,我们应该尽量整治浮夸的作风,一个人挥金如土实在没有必要。在帮助落后儿童和问题儿童时,我们已经知道:挑战他们完全是白费力气。这对他们来说就像与周围环境进行的一场战争,“坚持到底就是胜利”。罪犯也会这样想。纵观世界,我们可以发现,警察、法官、甚至我们制定的法律在罪犯眼里都是考验他们耐性的挑战。如此看来,威胁恐吓毫无作用。但这并不意味着只要我们冷静下来,闭口不提罪犯的姓名和他们的罪行,一切都会好很多。我们现在必须改变自己的态度,不能走极端,认为严厉或温和是改变罪犯的方法。只有罪犯更了解自己的处境,他才会改变。当然,我们应该有人情味,不能认为单靠严酷的刑法就能唬住他们。正如之前说到的,有的时候惩罚只会让这场比赛更刺激:就算罪犯坐上了电椅,他也只会遗憾,责怪自己之前不够谨慎。 如果我们能加倍努力找到应该对犯罪负责的人,那简直是大有益处。据我所知,至少百分之四十的罪犯都可以侥幸逃脱,显然这会深化罪犯错误的观点。几乎所有罪犯都有逃脱法网的经验。对于这些情况,我们已经采取了改善措施,且正朝着正确的方向前进。此外,确保罪犯在监狱中和出狱后都不会受到侮辱和挑战也非常重要。如果有适当的人选,我们可以多选几个缓刑官,且缓刑官也应对社会问题和合作的重要性有足够认识。 通过这些方法,我们可以完成很多内容。然而,我们仍然无法如自己期待的那样减少罪犯人数。幸好,我们还有其他方法,这个方法非常实用,而且很有成效。如果我们能够培养孩子适当的合作能力,如果我们能发展孩子的社会兴趣,那么罪犯人数会大幅减少,而且这种方法有立竿见影之效。这样培养出来的孩子不会轻易被鼓动或被蒙蔽:无论在生活中遇到何种困难和问题,他们对其他人的兴趣也不会荡然无存,他们的合作能力以及完美解决问题的能力会比我们这一辈更出色。大多数罪犯的犯罪生涯大约从青春期就会开始,十五岁到二十八岁之间是犯案高峰期。因此,我们的努力一定会卓有成效。此外,我也相信,如果孩子教养良好,他们也会影响整个家庭生活。独立、有远见、乐观积极、发展良好的孩子是父母的安慰和助手。合作精神很快将传递到全世界,人类的整体社会氛围会被带动到更高的水平。我们影响了孩子的同时,也影响了父母和老师。 剩下的唯一问题是如何选择最佳切入点,我们要采用何种方法开发孩子的潜能,让他们可以担当日后的工作,应对困难。我们可以从训练父母开始吗?并非如此。这个方案行不通。父母很难把握,而且需要训练的父母通常都不会和我们见面。既然我们无法接触父母,就只能另寻他法。难道我们要把所有的孩子集中到一起,圈禁起来,严密监视,密切注意他们的成长吗?这个方法也不可行。不过,我们面前确实有切实可行而且可以解决问题的方法。我们可以借助老师的力量:我们可以训练老师纠正孩子在家庭中形成的错误,把孩子的兴趣扩展到他人身上。学校就应该朝着这样的方向发展。由于家庭无法培养足以应对生活诸多任务的孩子,人类就需要学校作为延伸。我们为何不利用学校让人类变得更善于社交、更合作、对人类福祉更感兴趣呢? 你将会发现,我们的活动都必须以以下思想为基础。简而言之,我们在当前文化中享受的各种优势都是很多人共同奉献的结果。如果个人不与他人合作,无法对他人产生兴趣,对整体没有贡献,那么他们的生活终将是没有意义的。他们去世后,工笔史书也不会有关于他们的只言片语。只有奉献过的人才会永远活下去。他们的精神会一直延续,万古长存。如果我们以此为基础教育孩子,那孩子长大后自然会喜欢合作,遇到困难时也不会软弱:他们有足够的能力面对生活中最大的难题,并以符合共同利益的方式解决问题。